8,000元生活补贴 最早将于10月28日起发放 补贴使用范围与电消优惠相同 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 不设立减额部分 为减轻疫情对居民带来的财政及生活压力,与居民共度时艰,特区政府推出《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活补贴计划》,相关行政法规于今日公布。 获取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电消优惠(包括启动金及立减额)全数用完并经核实后,每人将获发8,000元(澳门元,下同)的生活补贴。 有关补贴款项最早将于10月28日起发放,合资格居民在领取后随即可使用。 无须重新登记 生活补贴将沿用居民在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所选择的相同方式发放,全程自动化,居民无须重新登记。 如居民透过移动支付工具获取电消优惠,生活补贴将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两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自动存入居民相关的移动支付工具账户内。 如居民透过消费卡获取电消优惠,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两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个拍卡加值点拍卡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为消费卡充值,必须将余额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领取。拍卡服务点与电消计划基本相同,居民可于计划专页查阅。 电消优惠到期后可领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的最后使用日期为明(2023)年2月28日,届时所有未用完的电消优惠将会返还特区政府库房。 电消优惠的使用期届满后,未用完优惠款项的居民可于明年3月2日起,按上述在电消计划所选择的相同方式(移动支付自动注入或消费卡拍卡增值)领取生活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补贴拍卡增值的最后日期为明年4月28日。 每日使用上限300元 生活补贴在领取后随即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使用范围与电消优惠相同,允许用于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等费用。生活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并不再设立减额部分。使用期至明年6月30日。 还需要注意的是,获取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是领取生活补贴的必须条件。因此,再次提醒居民,如从未登记电消优惠,需于2023年1月13日前登记并成功领取,方具资格领取生活补贴。 未登记电消优惠的居民可于金管局网页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进行登记,亦可于计划专页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index.jsp了解电消优惠的登记、领取及使用详情。 将开通专题网页 未来,相关部门深入社区举办讲解会,向居民讲解生活补贴计划,并将进行广泛的宣传,稍后将开设专题网页,上载图文包及问题集,让居民清楚领取及使用安排。 如居民对生活补贴计划有疑问,欢迎在办公时间,按下列途径查询: 1、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电话:6299 8235 电邮:subsidy@dsedt.gov.mo 微信服务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服务在线(DSEDTONLINE) 2、澳门金融管理局 电话:2856 5080/2856 5088 电邮:subsidy@amcm.gov.mo 文章来源于澳门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